本書在第五版的基礎上再次進行修訂,將原書中與現行保險法相矛盾的地方加以修正,將現行保險法和保險監(jiān)管規(guī)定中新增加的內容在書中的相應章節(jié)加以體現,將近幾年來出現的新理論、新方法、新觀點在書中加以反映。具體而言,作者對原書的結構和內容作了以下的調整:(1)結構上的調整。將第一章和第五章合并并增加保險的產生與發(fā)展內容,構成本書的第一章“保險概述”;將第三章“商業(yè)保險與社會保險”更名為“社會保險”放在本書的第九章;這樣,全書由原來的13章縮減到現在的12章。(2)內容上的調整。書中的第一章第二節(jié)(新增)、第二章第二節(jié)(更換了表格中的數字和案例)、第四章第四節(jié)、第五章第二節(jié)、第十章第四節(jié)(內容改動較大),第六章第三節(jié)(略有改動),第九章、第十一章第二節(jié)(重新編寫)。